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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设立以来,已严格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参照《香港上市规则》的要求,制定了《公司章程》,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公司治理架构。鉴于开曼群岛相关法律不要求公司设立监事及监事会,公司未设立监事及监事会。

作为长期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司,发行人严格遵循《香港上市规则》等监管规定,多年来建立和形成了规范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按照公司注册地、股票上市地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独立有效运作并切实履行职责。

公司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设立,并曾长期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其适用的相关规定在多个方面与中国境内使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所差异。为本次发行上市,公司根据《证券法》《上市规则》等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注册地的相关规定,修订或制定了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等多项制度和细则。同时,公司在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了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明确其权责、议事程序和规则,协助董事会履行职能。此外,公司聘任了三名专业人士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参与决策和监督,增强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

公司通过上述一系列制度安排,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等机构的权责范围和工作程序,为公司的规范化运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董事会成员

姓名

职务

李胤辉

董事会主席

郑祖华

董事

江雄

董事

曾邗

董事

王宇

董事

郁海林

董事

李树华

独立董事

董中浪

独立董事

彭华

独立董事



(一)股东大会制度及运行情况

公告期内,公司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召开、决议等事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规范运作,执行股东大会制度。股东大会机构和制度的建立及执行,对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和规范本公司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就股东大会的召开,《公司章程》第七十八条作出了特别安排,即股东大会的召开应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有表决权股票面值不少于三分之一的两名以上的股东亲自或委派代表出席以满足法定人数的要求。但若公司在某个时期仅有一名股东的,一名股东亲自或委派代表出席股东大会的,即满足该时期举办股东大会的法定人数要求。

(二)董事会制度及运行情况

本公司设董事会,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公司董事会的职权、召开、决议等事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目前公司董事会由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公司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本公司董事会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规范运作。董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行使职权,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

(三)独立董事制度及运行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客观性,本公司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现任董事会成员中有3 名独立董事,分别为李树华、董中浪和彭华。其中,李树华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选举程序、职权等作了详细的规定。独立董事发挥其在业务方面的专长,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战略发展、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方面提出了相应意见与建议,对完善本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公司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2021 年5月17日,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通过了《关于建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并 选举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作为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分别如下:

1、战略委员会

根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发行人战略委员会由公司董事李胤辉、郑祖华、董中浪组成,其中李胤辉担任召集人。

2、审计委员会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进行考核。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由公司董事李树华、彭华、曾邗组成,其中李树华担任召集人。

3、提名委员会

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考核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提名委员会由公司董事王宇、彭华、董中浪组成,其中董中浪担任召集人。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规划和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以及激励方案的规划和研究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郑祖华、李树华、彭华组成,其中彭华担任召集人。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安排及运行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并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对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职责和义务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的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公司董事会秘书依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确保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依法召开会议、依法行使职权,及时向公司股东、董事通报公司的有关信息,建立与股东的良好关系,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董事会、股东大会正常行使职权发挥了重要的作用